2025年辅警协警每日一练《法律基础知识》4月26日专为备考2025年法律基础知识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只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 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
答 案:对
2、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答 案:对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答 案:错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立法之所以没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是因为行政机关分有直接强制权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和县级以上政府等,没有直接强制权如民政机关、退役军人事务机关等。
4、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答 案:对
解 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5、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答 案:错
6、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答 案:对
7、公安机关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答 案:错
8、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吊销许可证。
答 案:错
单选题
1、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在()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 A:12
- B:24
- C:48
答 案:B
2、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 A:均不负任何责任
- B:损害自负
-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D:由国家负责
答 案:C
3、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通知受伤人员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 A:当地人民检察院
- B:上级人民检察院
- C:当地人民法院
- D:上级人民法院
答 案:A
解 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推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成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助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因此需要通知的是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故A项正确。
4、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 A:人民检察院
- B:人民法院
- C:公安机关
- D:各级党委
答 案:B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1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5、 甲区公民季某在乙区违法,乙区公安分局丙派出所对其处以30元罚款,李某不服,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乙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李某处以100元罚款,李某欲提起诉讼,应( )。
- A:以丙派出所为被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以丙派出所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以乙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以乙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 案:C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李某不服,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乙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李某处以100元罚款,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因此复议机关是被告,排除A项和B项。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过了复议,因此,可以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乙区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
6、采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的,()。
- A: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结果加重犯
- B: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C:以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 D: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定罪处罚
答 案:B
解 析: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定罪,从重处罚。
7、 张某,女,25岁。因大量使用地沟油等有害食材制作并销售快餐而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于缓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可以适用缓刑
- B:如果张某有身孕,可以适用缓刑
- C:根据张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 D:只要张某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答 案:C
解 析:《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有身孕是应当适用缓刑,《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如果发现了判决前发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也会撤销缓刑,《刑法》第37条之一第1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据此,根据张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8、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 案:A
解 析: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但是法律具有确定性,法律一经颁布,就是刚性的、确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
多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履行下列哪些职责?()
- A:管理国籍事务
- B: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 C:监督管理计算机行业
- D:参与计划生育执法活动
答 案:AB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
- A:返还原物
- B:排除妨害
- C:损害赔偿
- D:消除危险
答 案:BD
3、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必定是正义的现实
-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
答 案:BD
解 析: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法律责任的设定应当体现正义,但并不代表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正义的实现,因为理想与现实之间是存在差距的。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后果包括肯定的法律后果和否定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后果,所以,只有否定的法律后果才有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故选项B正确。
法律制裁是不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后果,如果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则不会进行法律制裁,故选项C错误。
首先,法律责任只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法律条文有可能规定肯定的法律后果。
其次,就算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是否定的,也不一定要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因为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条文有可能仅规定法律规则的若干要素,而将其他的要素省略,比如《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这一法律条文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但并不代表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该条将法律责任省略了,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4、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B:公民有罢工的权利
- 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答 案:ACD
解 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按照宪法基本理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的人民是主人,自然也是企业的主人,主人是不会罢工的,因此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賦予公民有罢工的权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为五大类即:()、侵犯财产权利行为和妨碍社会管理行为.
- A:抗乱公共秩序行为
- B:妨碍公共安全行为
- 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
- D:损坏公共财物行为
答 案:ABC
6、关于拘传和传唤,下面哪些说法?()
- A:公安机关是否采取传唤措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必要条件
- B:拘传和传唤到其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理解是只能指定在公安机关内部
- C:异地执行传唤、拘传不可以传唤到本地和犯罪嫌疑人住处讯问
- D:拘传和传唤到其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理解是可以指定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场所
答 案:AD
7、对违法行为人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 A:严重后果
- B:教唆他人
- C:对报案人打击报复
- D:有前科
答 案:ABCD
8、 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体现在( )。
- A: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B: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 C: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D: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 E: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径直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答 案:ABCD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省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衧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故A项、B项、C项、D项正确。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故行政机关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径直作出行政处罚的,该处罚决定不成立,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撤销,E项错误。
主观题
1、国家为了()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 案:公共利益
2、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需要继续盘问的,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间延长至()小时。
答 案:48
3、老同事当众严厉的批评你服务意识不强,你会怎么看?
答 案:(1)面对老同事的批评,我会虚心接受,当场道歉。
(2)老同事批评我也是对我的爱护,说明老同事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我因有这样的同事而感到荣幸。
(3)我会认真反省自己,查找原因,如果是自己工作做的不到位,那么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多向领导和老同事请教,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如果是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问题,要改变工作方式,学习老同事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和谐同事关系。赢得领导的信任,同事的尊敬。
(4)如果是老同事误会了我,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地点婉转的表达我的意思和感谢,增进彼此的了解,为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4、简述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 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出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5、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 案:(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6、领导调动你,你觉得知识背景和能力不胜任,另一职位比较适合,你怎么办?
答 案:(1)如果领导调我到这个职位是因为不熟悉我,那么我会在恰当的时间向领导说明,我的特长和知识背景。请求调到另一职位。如果领导把我调到这个职位是想锻炼我的能力,我会坚决执行领导的安排。并对领导表示感谢。
(2)从新审视自己,给自己定位,摆正心态,把这次调整当作一次机会,努力锻炼自己,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我会尽快熟悉工作内容与流程,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多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同事关系和工作环境,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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