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3月26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答 案:对
解 析:题目表述正确。 【该题针对“合同的保证和保证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盲人
- B:聋哑人
- C:精神病人
- D:肢体残疾的人
答 案:C
解 析:本题属于基本概念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自然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和智力,身体的残疾不会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选项C属于智力不健全者,应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都是不正确的。
2、下列选项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是()
- A: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B:生产设备
- C:土地所有权
- D:汽车
答 案:C
解 析:《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造拒,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 问(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案:(1)合法,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因为符合留置权的条件
2、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答 案:(1)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例中,刘某将自己的艺术照交给甲装裱店进行装裱,并支付了装裱费2000元,而甲装裱店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完成了装裱工作,这符合承揽合同的要素。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例中,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网站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论述题
1、论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 案:(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