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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9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5/03/29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3月29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解 析:知识点: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与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终止,其权利和义务通常会转移给其权利承受人。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或组织在终止之前遭受了损害,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对该损害进行赔偿。这个原则旨在保护权利承受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对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或损害进行索赔。因此,该题的答案是“对”。

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解 析:知识点: 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当赔偿义务机关因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而支付赔偿金后,法律规定该机关有权向这些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确保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从而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因此,题目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踢足球
  • B:买篮球
  • C:滑雪
  • D:爬山

答 案:B

解 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5%。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付(  )。

  • A:2万元
  • B:1万元
  • C:2.5万元
  • D:3万元

答 案:A

解 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增加。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答 案:(1)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例中,刘某将自己的艺术照交给甲装裱店进行装裱,并支付了装裱费2000元,而甲装裱店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完成了装裱工作,这符合承揽合同的要素。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例中,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网站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2、债

答 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述题

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  

答 案: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1)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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