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4月26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 案:错
2、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答 案:对
解 析:知识点: 赔偿义务机关的追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当赔偿义务机关因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而支付赔偿金后,法律规定该机关有权向这些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这项规定旨在保护国家利益,确保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从而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因此,题目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单选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
- B:乙在银行存款
- C:丙代甲交作业
- 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 案:B
解 析:本题为基本概念运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本题中选项A、D都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虽然主体具有平等性,但它是当事人之问自主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不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因此选项A、C、D都不正确,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
2、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担保物权人仍有权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一特性称为担保物权的()。
- A:从属性
- B:物上代位性
- C:不可分性
- D:独立性
答 案:C
解 析: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 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反之,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部分转让或者消灭的也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其整体性。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刘某拿着自己的一张艺术照到甲装裱店进行装裱,支付装裱费2000元。后刘某发现,自己的艺术照被甲装裱店用于其网站的商业宣传。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 (1)刘某与甲装裱店之间存在何种合同关系?为什么? (2)甲装裱店的商业宣传行为侵犯了刘某的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答 案:(1)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例中,刘某将自己的艺术照交给甲装裱店进行装裱,并支付了装裱费2000元,而甲装裱店接受了这个任务并完成了装裱工作,这符合承揽合同的要素。 (2)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例中,甲装裱店未经许可将刘某的艺术照用于网站的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2、胡某在商场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该热水器因制造缺陷存在漏电现象;致胡某洗澡时被电击伤。胡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请回答:(1)电器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胡某是否可以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 案:(1)应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可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论述题
1、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 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 案:(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3)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为强行性规定,非依《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而创设的“物权”,不被认可为物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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